证据保全包含哪两种情形?
65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3 09:40:21
证据保全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并请求公证员到现场拍照、录像、录音。这种方式可以对现状进行保全,但在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在结算时,公证机关不是专业人士,也没有专业设备,只能对工程界面进行拍照和录像。但是,工程界面是否准确,有些事情通过影像资料可能看不清楚,有些专业问题涉及到现场移动材料,也很难通过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达到固定现场的目的。在必要情况下,我们需要申请司法机关的证据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个权利。同样因为案多人少的问题,在申请司法机关的证据保全时,需要特别注意。
·司法机关的法官和仲裁员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专业人士,到现场后进行的保全可能只是形式上的。这种情况下,在事故中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的保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调查令制度。特别是对于银行流水和一些书证,可以由法官开具调查令,由律师调取。
·另外一方面,涉及到工程专业问题,如工程界面、工程量等,需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由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到现场进行查看,这样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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