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延期审理?

19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30 12:19:40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延期审理?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可以延期审理?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律师补充: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行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同于审判中的休庭。休庭只是审判法庭的短暂休息或退庭评议,或研究解决审判中突然发生的某些具体问题,并不延展审判日期。 一般来说,在发生足以导致延期审理的情形时,往往先宣布休庭,然后再宣告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