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隐患 | 建筑安全事故有哪些分类 ,责任划分原则有哪些?

33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30 1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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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有哪些?


建筑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是指在屋顶、阳台和窗台上进行作业时(如高空作业)发生坠落的事故。 物体打击,是指在进行建筑施工或机械操作过程中(如塔吊、吊机等)发生坠落的事故。 触电,是指使用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在电力系统内)发生停电后造成人体触电的事故。机械伤害,是指由于机械本身的结构强度不够,使人体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损伤的事故;也包括由于使用工具、仪器设备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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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几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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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施工单位或施工者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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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可以看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三种行为,是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而工人不按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是导致工伤、亡人事故的重要方面。


在各类建筑工程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因工人擅自改变生产任务所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也占到了近60%之多。


由于工人不按生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随意扩大任务和减少施工程序等原因所致的工程坍塌、触电、坠落及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也占到了近20%。


此外因企业对管理人员和工人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要求、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方面存在缺陷等问题也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