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3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31 12:13:48    


案例:原告金某和被告孙某1自2020年确定恋爱关系,恋爱前期感情良好。男方父母孙某2及闫某得知二人恋爱的消息后,闫某便开始以问候之名时常骚扰原告,并要求原告与孙某1尽快完婚。

久而久之,原告与孙某1深陷争吵并最终感情破裂,直至分手。分手后,被告家人称孙某1恋爱期间花费巨大,以此威胁原告,闫某与孙某2还三番四次到原告工作单位大吵大闹,尽管其间原告多次报警,但闫某与孙某2并未停止此行为,且时常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原告,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金某向法院起诉后,办案法官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向三被告释法明理,了解矛盾焦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协议:金某补偿孙某1分手费3万元,双方再无任何关系;被告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金某及其家人发短信、打电话、前往金某单位寻找金某,停止向外界扩散相应争议。

网络的普及,拓展了人们的社交圈,方便了人们交流,但是也给少数人恶意诽谤、非议、诬告他人提供了便利。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如何保护名誉权?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什么是名誉权?

姜律师: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贬损他人的名誉权。

记者: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姜律师: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民法典所确立的侵权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害,那么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随意发布不当言论,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律师提醒,法律对名誉权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