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6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9 23:13:53    



什么是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是违约。



什么是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定金是对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是一方在履行前预先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同时需要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定金”是否等同于“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很多区别之处,并不等同。

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有类似之处。

但二者也有所区别: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

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定金是根据交付具体情况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及定金金额,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或交付金额与约定金额不符,则以定金实际的交付情况而确定,若未交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交付的与约定不符则视为实际变更;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