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休假,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79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0 14:59:54    


  带薪休假是国家一项强制性福利,和每个职场人息息相关。可是很多职场人,对带薪休假的理解是雾里看花,马马虎虎,朦朦胧胧。微客查阅很多资料,整理出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您。温馨提示:全文约1800字,阅读需要耗费较长时间,请合理安排时间。建议您关注+收藏,以方便以后查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2008年8月18号发布,当年9月18号生效并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带薪年休假实施而制定。

一、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带薪年休假,以及如何进行带薪年休假吗?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12个月是如何计算的呢?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个或者是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三、年休假的天数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五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带薪休假,以下两种情况就不能享受。第一种情况,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如说老师。第二种情况,职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2、3、4、5项规定这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2、3、4、5项分别指,第2项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第3项是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第4项是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第五项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


五、如果不想年休假,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呢?

本办法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面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这里计算月平均工资必须剔除加班工资。

六、如果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安排年休假的,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呢?

本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折算之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方法具体如下,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七、劳务派遣工,是否也能享受带薪休假呢?

本办法第14条规定: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他的天数如果是多余的,其全年是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的年休假天数。

八、划重点:本办法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这也就说,很多员工选择集中在春节前休年休假,企业不允许他们这么做。主要原因,就是按道理讲公历年一过,从一月一日起,后面就是第二年的开始,不休应休的年休假,企业就要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选择休假,员工就要在此前就休掉,否则过期不候。


九、最后再总结一下:

1、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可以享受年休假;

2、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区别不同情况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应休而未休的,按照剩余的年假天数,以及日工资标准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偿,其中日工资应当在获得年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进行折算;

4、劳务派遣职工也可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