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32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8 14:49:10
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人20000元(含税),该劳务公司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劳务公司本月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收人为20000÷(1+3%)=19417.48(元)。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须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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