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可抗力条款指的是啥?

60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09:50:57    

行政诉讼。不可抗力指的是啥?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得物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

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三)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有共性也有区别,共性是两者都有预料之外的性质,而区别更大。不可抗力是指一个预料之外的事件超出了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比如一些天灾人祸等,并不常见。而意外事件是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事件,虽然不在预料之中,但发生频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