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你写对了吗?

20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20 18:26:24    

先看《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在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前很多朋友困惑试用期员工,若赶上企业经济性裁员或者其它不宜情况,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能避免非法辞退的经济赔偿呢?我们今天说一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写法。

一般来说,书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宜粗不宜细”。因为,一旦打起官司来,劳动仲裁或法院只会审查企业写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具体解雇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与这些无关的事实是一概不管。

PS:有一起案件,辞退通知书的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庭审时,企业针对员工存在学历欺诈行为一事来讲,才导致合同无效的,故其解除是合法的,这样能有效地避免了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金。

当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定要做好每一项存档类文件的可行性和规范性。下面有一份关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样本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