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2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8 23:47:18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并因此受伤,受伤后也无法继续工作,单位对此也不闻不问。至此我们就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因公受伤后职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一般工伤发生后,单位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对伤者不闻不问,不通知伤者伤好后到单位上班,也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碰到比较老实的劳动者,单位支付了医疗费之后安心在家养伤,并不再去单位上班,双方之间可能因此再无任何往来。但是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维护,此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以提出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该项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单位正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应当是工伤保险基金对职工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此项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无关。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3、4项是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索要的赔偿,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两项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5.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职工因工负伤后,即使无法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多以建议用人的单位还是要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否则将会是非常大的一笔损失。。

6.医疗费;

7.交通费;

8.伙食补助费;

9.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第6-9条依据是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计算,其中交通费是指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我认为这点规定不太合理,即使在本地进行住院也会产生交通费。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是在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转而由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所花费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可以看出,工伤赔偿大致可分为十项,在生活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