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24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9 12:13:2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所或住所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自然人的下落不明主要是指生死不明,如果确知某人仍然活着,只是没有和家人联系或者不知道其确切地址的,不能认为其下落不明。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在申请宣告死亡的情形下,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满4年。可见,与宣告失踪相比,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应当更长。因为在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只是发生了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和债权债务了结的后果,但宣告死亡以后,还会发生继承的开始、身份关系解除等,因此,宣告死亡的条件应当比宣告失踪严格,下落不明的时间应当比宣告失踪所要求的时间长。第二,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时,其下落不明需要满2年,由于自然人在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其生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宣告起死亡时对其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求也相对较短。此外,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如果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此时,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即在此情形下,其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例如,发生沉船事故后,相关部门进行了紧急搜救,证实乘客已不可能生存,此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申请宣告该人死亡,而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此处所说的利害关系人,是与被宣告死亡法律后果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我国《民法典》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法律之所以做出此种规定,是因为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范围要强于宣告失踪,在不同利害关系人同时申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如果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有利于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人民法院在受理死亡宣告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审理程序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届满,没有其音讯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