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规划才能最大限度的税前扣除标准?

17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12 13:10:43    

实务中,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宴请客户发生的餐饮费、娱乐费等支出,二是赠送客户礼品支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由于有扣除限额的规定,企业应如何纳税规划才能最大限度的在税前扣除呢?


1、正确核算并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正确核算要求企业不要把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错误的放入业务招待费支出,比如餐费支出,员工聚餐发生的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员工出差期间的餐费支出计入“差旅费”等。

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要求企业用足扣除限额,到又要控制尽量保证最大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8.3‰(业务招待费×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假设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业务招待费低于8.3万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超过8.3万,最高扣除金额为5万,超过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超过部分一律纳税调增。



2、视同销售收入准确调整。计算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三项收入之和。前两项一般不会出错,而第三项有时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的,汇算清缴时可能出现不确认视同销售的情况。比如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试用,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做完视同销售之后,由于会计账务处理上按照成本价确认“销售费用”,而税法上需要按照市场价确认,所以需要再调减市场价减去成本价之间的差额(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实际纳税调增金额,和纳税调减金额相等,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有时企业汇算清缴时,就不进行调整,这导致原本需要视同销售的,并未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础降低,可能导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降低,多交企业所得税。


3、合理转换业务招待费,通过对业务招待费进行分流来节约税费。业务招待费最大限度的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尚有40%不得税前扣除。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规划为其他没有扣除限额或扣除限额比业务招待费高的,可以有效节约企业所得税。

赠送客户的礼品,可以定制为企业专用款,打上公司的logo,作为业务宣传,账务上通过“业务宣传费”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一般企业,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特殊行业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30%)。



无偿赠送客户的礼品,企业需要代扣代缴20%偶然所得个税,而这部分税款实务中是企业自行承担,而以员工名义赠送客户,则无需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税,礼品又如何作到员工身上,可以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无法分摊到个人的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无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宴请客户的餐饮支出,可以通过一定的纳税规划,转换为“会议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或“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规划过程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真实性要求有相关证据链条证明业务的真实发生,而非虚构,以差旅费为例,需要有业务人员来回车票、住宿费、差旅费报销单、相关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合理性要求符合业务逻辑,经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