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监护人的职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7 08:48:05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内容及临时生活照料有关内容,明确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监护人的贵任和临时生活照料的适用情形、主体等。

监护从本质上,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照顾和辅助制度。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予以弥补,由监护人代为或者协助其进行民事活动,满足被监护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通过监护人的设立,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和照顾,避免其受到他人的侵害;第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管束,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第四,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

根据本条规定:

一是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主要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成年被监护人积极促进其健康状况的恢复;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管理;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二是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包括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三是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法典第179条所规定的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是把握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适用情形是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照料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要注意区分和把握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与临时监护制度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