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3 10:18:15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