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法院:违法用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1 08:47:30    

江苏南通:在集体土地上建厂房?法院:违法用地!

一、案例简介:

江苏南通某纺织品公司老板占用村里面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大部分占用的为耕地,少部分占用的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情形,进行了立案处理,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诉了其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收到后,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后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非法占地,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告答辩:

市国土局答辩称,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是市自然资源局自由裁量的范围,不属于加重处罚。

三、法院认为:

违法用地侵害的是国家土地利用的分类和规划制度,认定是否存在违法用地,不以使用的土地是否是有偿使用为标准,而是看有没有办理批准手续、有没有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四、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律师说法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一般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农村的土地还是城市的土地,都需要按照土地利用的规划进行利用,不能想怎么利用怎么利用,如果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那么占用土地进项建设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会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当然即使是违法建筑,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所谓,强拆还是要讲“武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