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管理考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2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5 10:18:49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的任期与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完全相同,具体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董事会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必要时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3.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的任期与要求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议事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完全相同,具体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2.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会议形式一样也是两种。


董事会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有权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长应自接到提以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①原始所有权的概念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

②股东的主要权限: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等);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第二次: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股东的分类与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非发起人股东: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成为公司股东。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和要求:

一、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国籍和住所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法人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

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股东诉讼权

(6)公司股利的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核心)

(7)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8)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9)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10)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罚款比例要记住,多年考点。最重要的义务。

公司登记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最基本的义务)

(4)忠诚义务(①禁止损害公司利益;②考虑其他股东利益;③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5、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1.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2.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的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


7、国有独资公司党组织的工作原则和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

1.国有独资公司党组织的工作原则(了解)

①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②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公司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④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⑤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公司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2.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

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②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③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④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⑤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⑥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