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产业发展提质的若干政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20:39:00
为进一步加快“区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区域经济转型,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一)支持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对符合条件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开展生产需要的厂房建设、租用、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支持边贸进出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对在边境地区开展边贸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商品展示销售的专业化市场建设费用(场地设置、交易大棚、信息化管理系统)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支持为边民提供购销综合服务。对市场主体服务边民在国内电商平台(非边民互市交易申报和国内销售平台)实现边民互市产品交易(以采购额为准,非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对组织边民开展边民互市政策宣讲培训,并报商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支持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商品并开展落地加工(边境贸易进口原料占比应大于等于20%)的企业生产设备的购置费用给予支持,对国内段运输费用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五)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独立站或新媒体(直播)等渠道拓展跨境电商,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对其产生的平台使用(建站)费、引流(广告)费和外贸管理软件使用费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六)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国际网络营销推广、帮助企业开设海外店铺、新媒体(直播)、企业培训等运营费用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七)提升海外仓运营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信息化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商品展示展销、国际网络营销推广、帮助企业开设海外店铺、新媒体(直播)、企业培训等费用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持续降低物流成本
(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原材料运输、产品运输等方面费用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获评的5A、4A、3A级物流企业,根据获评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支持构建农村客货邮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客运、邮政企业合作成功开通客货邮线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扶持发展旅游新业态
(十一)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一定数量游客到本县旅游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支持打造旅居重点村。对编制完成旅居重点村规划设计方案并经县级审定采纳的规划主体(包括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旅居产业发展和从业人员提供快捷、灵活的信贷支持。
(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支持中医药及其他健康产品创新发展
(十三)支持中医药及其他健康产品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在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科技成果购买、原创性技术成果运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十四)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升限纳统。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行业负责)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符合条件的首次纳、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存量贸易、农业企业拓展加工、制造等工业领域业务,且纳、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是对年内新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成功完成资质登记晋升的建筑企业,根据获评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申报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根据申报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鼓励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抓有机、创品牌。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商标注册、推广使用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在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到期续展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等认证的申报主体,根据认证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十九)培育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根据获评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县林草局)
六、提升服务效能
(二十)支持推进市场化招商。在引进符合沿边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过程中,对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二十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强化文物、环境等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免予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手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证同发”模式,助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二十二)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针对豁免清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十三)优化网络货运审批。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压缩网络货运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在必备审批材料齐全前提下,审批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降低外籍务工人员用工费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雇用以“团进团出”模式引进外籍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雇主责任商业险缴纳、《国际旅行健康检查报告》办理、证件翻译等方面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对涉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以“团进团出”模式为用工企业组织派送外籍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支持车间吸纳就业。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的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优化出入境人员手续办理。一是对符合相关条件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聘请外籍员工的企业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服务;二是对在河口县公安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带齐次要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个人声明保证能及时补齐材料的,可先予受理,待材料补齐后签发出入境证件;三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贸类)提交的资料,由原来的10种材料减少为2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八)开辟绿色通道。对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家庭成员申办签证证件的、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绿色通道适用群体因紧急事由(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幼孕残”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设置特殊窗口实现快速受理,落实差别化服务需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便利各类群众办事办证。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条政策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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