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行为不当、暴力执法,能还手、还击吗?

82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8 08:50:33    


近日,丹东父女二人因黄码看病被拦截,女子父亲还手,最终通报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十日,其父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看完视频后询问,如日常中遇到暴力执法或执法不当,能否还击?是否可以正当防卫?

因丹东父女袭警事件目前尚在调查中,父女二人是否违反防疫规定,是否确实按照申报事项就医等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故不发表评论。

但是希望公众能够多了解人民警察辛苦加班、烈日下执勤、半夜处警、千里追凶、缉毒、制止犯罪守护安全等,短视频中经常看到人民警察为守护公众而牺牲、负伤等的报道,因此多体谅人民警察维护社会安定之不易,少一些抱怨、多一些体谅和配合。

人民警察拥有法定“暴力”执法权限。

笔者大学时,教授经常说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关,并不是完完全全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其行使职能时会区分对象,职能分工也比较明确。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就是法定的武装除暴机关,体现的是维护治安的职能。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使用警械、防爆物品,扭送、抓捕等措施降低社会危害。在疏导交通、消防监督、保护公民安全、追缴犯罪所得等方面人民警察又是服务机构,体现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有“暴力”执法权,并不意味着执法行为不受限制

人民警察有暴力执法权,但不意味着执法行为不受监管或法律规范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当然还有很多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行使职权中的行为规范和执法流程性的规定、文件。人民警察执法中也被要求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需要做到执法过程全覆盖。

《人民警察法》、《刑法》也规定了人民警察行为过当应当受到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也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处警的情况,及时地注意和调整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行为与警情相互一致,避免造成损失。比如在很多新闻报道中看到针对穷凶极恶的杀人嫌疑犯搜查中看到真枪实弹处警,而一般的交通事故调查中警棍都看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察执法行为不当、暴力执法过当,能反击吗?

当然不能反击,人民警察执法不是个人行为,其代表国家,为防止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侵害和打击报复,我国刑法也对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多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对暴力袭击行为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将撕咬、踢打、冲撞等常见的行为均列入了重点处罚对象。

因此,在人民警察执法中是职务行为,不代表是其个人行为。因此即便出现了认为执行行为不当或暴力执法过当的行为,也不能直接发生正面冲突,也不能直接反击,完全适用正当防卫。因为此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机关。一旦反击,即触犯法律,后果严重。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警察执法不当怎么办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暴力犯罪的中坚力量。我们国家正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如果在人民警察执法中认为存在执法不当、暴力执法过当等行为的,可以通过申诉,投诉,向监察委员会、检察院举报的方式进行,如果确实发生执法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或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法律是保护你合法权利的重要后盾,但一旦反击,那么有理可能变成无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总之,对抗执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而受到执法伤害的,则可以依法追究执行人员的责任,暴力解决不了问题,矛盾激化吃亏的可能是几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