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满了怎么办?

61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7 06:53:31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没有最短期限的规定,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理。

相关法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犯罪证据也不充实的话,会撤销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做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备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做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