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读如下,你明白了吗?

92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7 07:56:02    

一、定义

村级党组织是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党务性”组织,村民委员会是以办理公共事务为重点、为全体村民服务的基层“政务性”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资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管理服务等经济事务、由成员所组成的经济性组织。

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领导交叉任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减少决策成本、行政成本、运营成本,但三类组织的功能不能混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定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承担协调生产服务和市场营销、运营集体企业等经济管理职能,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全国农民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它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国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产物,在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农村唯一经营主体,改革开放后又被以《宪法》为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所确认为中国农村政策基石——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并且中央一直以来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作为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合作化运动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时期等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其形态从初期的互助合作变迁为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样态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和股份制法人。不同形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充分反映了不同时期经济形态的历史变迁。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方向

1958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一乡一社。人民公社初建阶段,一般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分级管理。下设生产大队(其范围相当于高级社),生产大队基本以地理意义上的自然村落为基础而设置,生产大队以下设生产队。普遍情况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也有以区建社的,则按乡设管理区,以下建制相同。分配上曾实行口粮供给制。社员的大型牲畜、农具、耕地、自留地等一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转归集体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组织形式和名称均有所不同,其作为一系列政治运动的产物,自构建之初就通过政治形态的判断取代民事法律关系构造,缺少法律创设主体所具备的严谨逻辑体系。

三、法律立法

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获得“身份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缩影。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有助于完善村级组织体系。

目前《草案》共八章,从内容上来看,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了能够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征的特别法人属性,且有较为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相信该法通过后将弥合我国涉农组织立法的缺憾。

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四、新型农村集体组织

农村土地等资产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共同富裕;三是有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