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确认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07:30:51    

回答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检验期间未做规定。

那么买方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便是推定数量和外观进行了检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了检验。

也就是说张三从李四手里买了三瓶双皮奶,那么在张三签收后,即表示对于数量也就是三瓶

和对于双皮的包装进行了检验且确认完好。

但是并不代表对于酸奶质量,也就是酸奶的品质是否变质等问题,作了确认。



法条依据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而《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确认其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权利的进一步保护。



实务考虑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要在商品签收后,先检验一下数量和外观,对于质量问题,即便是签收后,也可进行相应维权,不要 忘记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

第十五条【标的物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