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简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6:37    


小编看法律法规文件时总觉得效率很低,记不住里面的内容,看了一遍还会看下一遍,不仅效率低且浪费时间,主要还是因为法律法规文件冗长乏味,而且文件里面很多内容其实并不是当下需要的,所以小编对一些自身需要去了解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梳理,也方便感兴趣的人学习。

这次主要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分为9个章节:

一、总则

二、监督管理

三、工业固体废物

四、生活垃圾

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

六、危险废物

七、保障措施

八、法律责任

九、附则

其中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定义如下(看文件第九章附则):

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小编对每一个章节的总结如下:

一、总则

1、本法不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意味着海洋环境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有单独的法律法规)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三大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谁污染谁担责。

二、监督管理

1、需配备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三同时”,且设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2、转移出省的固体废物需满足两个条件:①需在本省备案;②向接受省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转移。

三、工业固体废物(危废也可以参照这个要求)

1、关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名单,列入淘汰名单的均不能使用;

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实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3、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需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的资质以及签订双方合同;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5、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①单位终止的,终止前处置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以及设施、场所;

②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处置;变更前有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生活垃圾(非学习重点)

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学习重点)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实验室、生产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因采取符合规定的方式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3、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4、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5、污泥应当安全处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危险废物(基本和工业固体废物一致)

1、关注废物废物名录(目前最新的版本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2、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产生危废要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4、贮存危废不得超过1年;延期要申请

5、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七、保障措施(非学习重点)

主要为政府机关部门的做法

八、法律责任

关于处罚问题,文件内容的规定只是作为政府处罚的一个依据,但具体处罚情况在每个地区的要求不同,可根据遇到的实际情况查看文件或跟政府部门沟通,都会遇到不同的结果,这里不再总结。

以上是小编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的总结,主要是为了方便以后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可以直接看自己总结的部分,这样就会节省很多时间,而且效率很高很多,简短的内容更方便记忆。

当然,上面的总结如果有不好或者不对的地方,接受各位指导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