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科普】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

94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8 16:00:30    
空白罪状是刑法用语的一种,即在刑法条文中,虽然已经出现了犯罪构成的行为对象、行为主体等相关内容,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什么。

空白罪状不属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亦不是犯罪构成的当然内容。

空白罪状是一种法律拟制,其属于在司法解释中对刑法用语的含义所做的具体规定。

1.空白罪状的界定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只是对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没有规定。

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某一具体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刑法没有将该具体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纳入其中,从而构成犯罪。

空白罪状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某一具体行政法规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狭义的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某一具体行政法规。

2.空白罪状的含义与分类

空白罪状是指法律规定对某一犯罪行为未明确规定构成要件要素,而是规定了其他构成要件要素,但却不能构成本罪的条款。

我国《刑法》第134条至第135条共规定了15个犯罪,其中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以外,其他12个犯罪都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可见,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主要是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属于行政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但由于法律未对其加以规定,因此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

3.刑法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

我国刑法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第174条至第177条规定的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罪名中没有规定相应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这种立法模式在当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罪名所规制的行为类型发生了变化。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并对空白罪状进行补充。

而且随着刑法呈现出来的扩张趋势,刑法所调整的经济、社会关系也随之呈现扩大的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定犯、行政犯出现在刑法条文之中,这也使得空白罪状在刑法条文中越来越重要。

4.空白罪状的具体适用

对于空白罪状的具体适用,《刑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不符合本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二是“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手段,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这两种情形都属于空白罪状的适用,即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没有做出规定。鉴于空白罪状与其他构成要件要素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合。

因此,应当根据空白罪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来具体判断空白罪状能否作为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构成要件要素。

1.在实践中,如果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它是否属于空白罪状所规定的范畴,或者说,空白罪状所规定的内容是否为司法解释所列举的范围。

如果这些内容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范围,就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

2. 空白罪状作为刑法中的一种立法模式,与其他刑法条款所规制的行为类型有一定区别。空白罪状虽然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简单列举。

但并不是将具体犯罪中所涉及的全部行为类型都规定在这一条款中,而是将其规定为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种行为类型与空白罪状相对应,从而形成一种特别的行为犯模式。这一立法模式与传统刑法中的行为犯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也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1.二者关系

兜底条款是一种兜底性条款,即对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以实现法律的明确性。

但其所列举的内容又不完全是对兜底条款的重复,而是从某一方面来对兜底条款进行补充。

空白罪状与兜底条款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空白罪状是在司法解释中对刑法用语的含义所做的具体规定.

而兜底条款是对空白罪状的一种概括规定,它是在司法解释中对刑法用语含义所做的概括性规定。

2.兜底条款在空白罪状中的位置

《刑法》分则中的每一章都有相关条文对具体行为进行描述,其中,兜底条款就是对具体行为的概括,其位置与其他条款的位置相对,处于罪状之后。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兜底条款成为法律拟制,从而将该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3.兜底条款是否属于法律拟制

兜底条款是对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扩大或缩小。

即在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时,通过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将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扩大或者缩小。

空白罪状在立法上的不周延性使得司法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有效地惩治犯罪,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需要不断地完善空白罪状。

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对刑事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是刑事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刑事法律规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空白罪状的研究和探索,提高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