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10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2 22:16:44    

2023年12月16日,小百户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黄某某报警称,自家的大门被邻居朱某某弄坏了,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小百户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黄某某家的卷闸门、大门门锁、部分PVC水管被人为损坏,经走访调查,系邻居朱某某所为。民警随后对行为人朱某某及受害人黄某某进行询问,发现朱某某与黄某某家为邻居,两家因为建新房存在地界纠纷,朱某某心生怨气,于12月16日上午9时许用一块石头将黄某某家的铝合金卷帘门、不锈钢门、门锁、PVC排水管砸坏。经价格认定,被损毁财物的价值合计人民币3261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朱某某与黄某某家不仅是邻居,且朱某某为黄某某表哥的媳妇,考虑到两家为亲戚关系,小百户派出所联合兴隆村委会两次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调解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小百户派出所于2024年1月16日对朱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一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或一时不能化解的矛盾,火气上头的时候,脑子一热,干出破坏公私财物的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得不偿失,其实退一步海阔天空,克制自己的脾气就是保护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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